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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燃防护服的配备要求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05.29    浏览次数:
 

阻燃防护服主要用于工业炉窑、金属热加工、焊接、化工、石油等场所,他在接触火焰及炽热物体后,能减缓火焰燃烧,减免人体由于衣物的燃烧而受到火灾的伤害。国内冶金、化工、石油、林业、消防、电力等行业都通过各类法规,要求相应岗位配备阻燃防护服。《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国经贸委安全【2000189号),对铸造工、电焊工、热力运行工、机械煤气发生炉工、炉前工、玻璃融化工及相近工种,提出了配备阻燃工作服的要求。针对不同工种及劳动者工作场所的特殊性,在配备阻燃防护服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易产生静电火花、有防静电要求的工作场所;属0区、1区爆炸危险场所,且可燃物的最小点火能量在0.25J以下者,应配备兼有防静电性能的阻燃工作服。

2.发散生产性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配备兼有防尘性能的阻燃工作服。

3.铸造工、电焊工及其他存在金属熔滴飞溅的工作场所,应配备焊接工作服。

4.热力运行工、机械煤气发生炉工、炉前工及其他存在明火辐射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隔热性好,具有抗热辐射的白帜布阻燃工作服或覆铝膜阻燃工作服。

5.在交流电压500KV及其以下高电压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应配备带电作业屏蔽服。

6.在高湿或存在大量可汽化液体的工作场所,应配备兼有防水功能的阻燃工作服,以免防护服吸水汽化,增加烫伤的危险;工作场所存在易燃液体,则应配备兼有防渗的阻燃工作服,以免工作服吸收易燃液体后,失去阻燃功能;工作场所存在腐蚀性化学物质,则应配备兼有化学防护性能的阻燃工作服,以防工作服渗透有害化学物质,使劳动者受到伤害。

7.工作服的颜色应与作业场所协调,保证沾染的污物明显可见,必要时应钉逆反射安全标识。

8.根据不同工作场所劳动者的工作性质,阻燃防护服应与头部、眼面部、手部、足部防护用品配合使用,以实现对劳动者的全面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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