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保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所采取的必不可少的辅助措施,是劳动者防止职业危害的最后一项有效措施。同时,它又与劳动者的福利待遇、产品卫生和生活卫生需要的非防护性的工作用品有着原则性区别。具体来说劳动防护用品具有以下特点:
1、特殊性: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的商品,尤其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特殊用品,国家对其生产、使用、购买等环节都有严格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一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要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阻燃服、防静电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等等)必须由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专业厂家生产,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需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等。
2、适用性:是指防护用品和使用的适用性。选择和使用的适用性是指必须根据作业环境中的危害有害因素的类型、程度以及劳动者自身的身体状况使用。
3、时效性:防护用品均有一定的使用寿命。需根据具体防护用品的产品特点和厂家指导的使用时效来进行合理的更换。有些防护用品的保存条件也会影响其使用寿命,如温度、湿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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