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的使用年限见如下表:(单位:月)
典型作业条件 |
受损耗用品 |
耐腐蚀材料 |
使用期限 |
酸碱类化学物质 |
工作服、鞋等中等受损耗用品 |
高强度化纤,如芳纶、含氟纤维、酚酰纤维、涤卡、毛呢料、皮革、帆布制品等耐撕、耐磨、耐腐蚀、不易老化等耐用材料 |
18-24 |
中等强度化纤、如尼龙、的确良、维尼纶、劳动呢纱卡、聚氯乙烯等中等耐用材料 |
12-18 |
||
聚氯乙烯薄膜、棉纱、纸类制品 |
6-9 |
透气型防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是经整理剂处理后的,其使用期限应适当降低一个档次。透气型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出现破损、缝线脱短、霉变、脆变、已被酸液渗透
或失去防酸能力;不透气型防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出现破损、接缝开胶、龟裂、溶胀、涂覆层脱落、老化脆变,应及时报废。对使用已达到使用期限一半或存放期达
一年的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应抽样送检,经检测失去防酸性能的产品应整批及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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