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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服的一般要求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2.07.10    浏览次数:
 

防护服应按下列人类工效学要求进行设计和生产,做到安全、适用、美观、大方。

1.  有利于人体正常生理要求和健康,防护服的材料和成分应不会造成对穿着者过敏性刺激伤害。

2.  在满足防护要求的同时,有利于防止烟尘、污物玷污人体,应提供穿戴者最好的舒适度。

3.  防护服与穿戴者身体接触处应避免由粗糙、锐角和突出部分引起的过分刺激或伤害,有利于人体正常生理要求和健康。

4.  考虑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和穿戴者在工作过程中可能的运动姿势,防护服的设计应便于使用者正确穿戴,确保在预定的使用期间保持其功能。为此,应提供恰当的平均数值使防护服能适应穿戴着的体形,如适当的调节系统、适当的尺寸范围,便于作业及穿脱,作业中不易引起钩、挂、绞、碾。

5.  在不影响设计强度和效果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小防护服的质量。

6.  从实际使用考虑,防护服设计应考虑穿戴后与其他系列防护服或装备形成综合防护效果。防护服与其他防护装备连接处,如从袖子到手套、裤脚到鞋、兜帽到防毒面具、呼吸器的连接处,均宜提供同等水平的防护。如果防护服允许有湿热阻时,其湿热阻的试验方法应在特定标准中明确。

7.  款式应针对防护需要进行设计,应针对防护服功能需要选用与之相适应的面料,防护服颜色应与作业场所背景色有区别,不得影响各种色光信号的正确判断。凡需要有安全标志时,标志颜色应醒目、牢固。

注:生产厂商应按国家标准或国际标准中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

由于每个生产现场都有特定的环境条件,所穿用的服装要求根据这些情况来考虑它的设计与结构,其重点要放在维护人体健康与安全上。在许可时,防护服应有较好的水蒸气渗透性。如因防护的要求不需要有水蒸气渗透性,则应采取其他措施(如通风),尽可能减少穿戴防护服产生的身体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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