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指由一个或几个因素引起的损害效果,这些因素仅涉及影响质量等级的颜色改变、洗净和尺寸变化。
1. 色牢度:如果特定标准包含对色牢度的要求,防护服应根据ISO 105的相关部分进行试验(例如ISO 105-B02:耐人造光色牢度:氙弧灯试验)。
2. 洗涤:如果特定标准包含对洗涤的损伤效果检测的要求,初特定标准中规定的其他要求外,试验程序应按如下要求进行。
如果洗涤标准允许水洗或干洗或整理,则防护服应根据GB/T8629-2001《纺织品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的要求水洗,根据ISO 3175:1995(条款8和10不适用)要求进行干洗。
洗涤的适当次数应在特定标准中规定。
如果水洗和干洗部允许,则一个样品需同时使用以上两个洗涤方法时,洗涤次数是特定标准中规定数的一半。
3. 洗涤引起的尺寸变化:水洗引起的尺寸变化测试程序应按ISO 5077执行,干洗引起的尺寸变化测试程序应按ISO 3175执行。
除特定标准中有其他说明外,防护服材料的长、宽尺寸变化不应超出正负3%。
一个样品应能经受5次水洗或干洗。如果水洗或干洗都允许,则样品水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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